学校有权注销学籍吗?
在2017年9月1日前,我校有权利单方面撤销您的学籍信息!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并报告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2017年9月1日后,若您继续留级或肄业,学校将无权注销您的学籍信息。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3号)第一条第(四)款“严禁高校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随意扩大招生对象。对自行增加招生计划违规招生或者违反规定擅自招收低于规定录取标准的学生,有关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