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下是什么国家?
中国的大部分地下的确没有什么国家。 中国是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也是地质结构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另一个是俄罗斯)。 因此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各种矿产的埋藏条件也比较复杂,有盆地、丘陵、高山等地形地貌,还有大陆架、大陆深部等不同的地质构造区域。 而且因为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在计划经济时期又大力扶持重工业的发展,导致矿产资源开发的成本相对于国外要高很多,因此国外的那些资源富集区的做法在中国很难行得通——比如美国西部大量的露天采矿场、澳大利亚的铁矿直接用水力开采等等。 中国的矿业开发普遍都是“大矿坑”、“大开采量”的模式,成本虽然高,但产量也很大。
当然这种开发模式是有代价的,对地表沉降、水资源的破坏等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从能源的角度说,中国现在90%以上的石油和80%左右的天然气都需要从国外进口。但我国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煤炭资源就相当丰富,且主要集中在晋陕蒙地区,这里煤炭的开采成本比较低,适合大型煤矿的建设与集中开采。 不过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体制障碍的消除,中国很多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以铜为例,我国是世界第二大产铜国,产量超过了智利和澳大利亚,但过去由于体制的原因,国内很多地方的铜矿开采效率不高,比如江西的铜矿山,原来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虽然原料品质好,但成本高,后来改为地下开采后,虽然原料品质稍差,但成本大大降低。
另外要说的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的陆地下面其实还有广大的海域,这同样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最近这些年中国加大了深海勘探的力度,发现了大量的潜力巨大的深海能源资源,同时在海下2000米处,也发现了大量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深海勘探能力的提升,地球内部的宝藏逐渐被人类揭开,等待我们的不仅是陆地的矿脉,还有海洋的矿床。
有人认为,中国在辛亥革命以后已经成为了一个“地下共和国”。
之所以这样说,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中华民国”的宪法,从1949年以后就再也没有废止过。大陆方面只是单方面地宣布“1936年宪法”失效,但事实上,这种宣布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中华民国”政府认为“1936年宪法”仍然有效,所以台湾地区的政治机构和政治体制仍然是在它的主导下逐步演进的。但中国大陆却没有按照中华民国的宪法继续前进。
如果按照辛亥革命孙中山先生提出和制定的“中华民国组织大纲”看,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共和国。按照历史记载,在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建国和立法过程中,要经过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是军政府的“军政时期”,其主要工作是建立现代国家的基础,包括行政机构和军事力量。这个阶段在北洋时期已经完成。
第二个就是“约法时期”,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宪法,确定议会制度,建立责任内阁。但是从历史上看,这一步还没有完成。如果按照大纲进行的话,辛亥革命进行到今天,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孙中山先生的想法。从这一点上看,现代中国仍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和国。用中国民间的话说,就是“上面是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封建社会主义制度”。
这个说法没有多少人认同,而且这个说法本身也是错误的。首先,中国根本不是一个“单一制”的国家。中国的自治区是半独立的权力机构,它们实行“民族优先权”,在法律上享受“少数民族地区优待权”和“少数民族保护权”,所以中国的实质就是一个“半联邦制”国家。在这个国家中,存在着“双重国籍”,一是“国籍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民族自治区实施的“地方国籍”。两个国籍有着不同的权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是双重的权力结构。所以,“中国的下面是完全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封建社会主义地区”,中国就是一个“半独立的复合国”,中央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干涉民族自治地方。因此,“中国的下面根本不是社会主义”。
由此又产生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中国实际上是个“复国”,也就是“双重国籍”、“双重议会”、“双重政府”、“双重国家”。所以,中国的正式名称就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应当使用“联邦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说法在中国的网络上已经出现过,但没有多少人响应。
实际上,从1990年以后,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权的逐渐扩大,“民族优先权”在法律上被确认,中国就已经不是一个单一制共和国了,而是已经逐步转向“复国”了。在这个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变得越来越集中,直到中央政府无力控制这种权力为止。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优先权”的主导下,中国的“双重议会”和“双重政府”已经逐渐成为现实,并且在法律上已经完成了。中国现在实际上就是一个“复国”,是一个“双重国籍”的国家。但是这种说法在中国没有被认同,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