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琦资产是非法集资吗?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是否满足“三要件”是根本判断标准。这三要件是: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即“社会性”。
鑫琦资产在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间,以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鑫琦资产”“汇鑫贷”线上及“北京银谷在线”线下理财平台,利用信息网络以债权转让、产品销售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计人民币3.42亿余元,未兑付资金1.04亿余元。
很显然满足前述非法集资的“三要件”,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