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内企业如何借外债?
首先,要区分是经营型的借贷还是消费型的借贷。这里所说的借款用途,不仅仅指金额用于企业经营或者个人消费的用途,还要关注交易本身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循环借款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情况。 其次,需要识别企业的融资成本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过低的利率往往会导致财务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而过高的利率往往会触发监管机构的注意。一个合适的企业融资利率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综合考虑资金的市场价格、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 最后,还要关注借款的还款来源是否可靠,企业的还款能力能否覆盖利息和本金的风险。对于融资性贸易或者虚构交易的放贷行为是需要警惕的。如果客户以购销贸易的形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在审查时就应该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状况。
总之,在企业借贷业务中,需要全面审核与贷款相关的信息,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注重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
境内企业借用外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金融企业应当具有真实的外债需求背景,外债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每一笔境外债签署外债交易文件(以下简称“外债合同”),也可在外债额度内就多笔境外债签署外债合同。多笔境外债可共同使用一笔外债专用账户办理资金收付。
(二)非金融企业可在外债合同签约后提款前向外管局(外汇管理部)报送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在交易币种、期限、利率等主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可在外债合同存续期内按规定办理多次提款、还本付息和未提额结案等手续,并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集中报送外债的变动情况。
(三)非金融企业借入外债,需向银行申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在批准的外债额度内,非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多次提款,提款金额应与外债合同条款、企业实际外债资金需求和资金用途相匹配,银行应审核相关材料并与外债签约情况表核对。非金融企业应在每笔提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外管局(外汇管理部)报送外债和提款信息。
(四)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应当具有真实、合规的支付用途,除经营范围中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上表述应当包含在经营范围中)的贸易型外商投资企业外,外债资金和其他相关业务资金不可相互调剂使用。银行应严格按照支付结汇制相关规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
(五)非金融企业外债本息偿付应通过外债专用账户直接对外支付。非金融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提款、还本付息等相关手续时,应按规定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按规定向外管局(外汇管理部)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境内企业借用外债时,如果外币币种与用款所需币种不一致的,可办理外债币种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