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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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特权。 以上两条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的。

首先明确一点,企业分红必须遵循先偿债再分红的原则。举个例子,某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四个股东各占25%股份。后来经营过程中欠银行贷款200万元,那么银行作为债权人首先得到清偿的是欠贷款200万,然后四个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剩余的债务。当然,这里的分红指的是盈余分配,而不是未分配利润。

其次,虽然公司法对分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上述两条原则性条款),但不代表股东就可以随心所欲。一般来说,当公司盈利且满足以下三条之一时才会进行分红: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满足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条件。

所谓“法定公积金”就是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用于补贴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资本金。而“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的公积金。

总之,企业的分红并不是老板一拍脑袋就有的,它要受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为了提升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考虑采取降低费用、减少成本的方式增加利润从而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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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该条内容属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全体合伙人不得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另外,利润分配的比例,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如果合伙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比例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各合伙人按照何种比例共担风险一般是根据各合伙人对企业的出资比例确定的。如果企业合伙人出资份额差别太大,各合伙人协商确定按照其他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的,也可以,即只要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一致,不违反《合伙企业法》上述禁止性规定,即可按协商确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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